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聘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11-10 返回上页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聘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能够支撑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要求,学校决定对新聘教师加强培养,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实施新聘教师培养,帮助新聘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确立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升新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组织等能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水平高、教学科研 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为新聘教师快速成长奠定良好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为引进的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历的在编或非编专任(或兼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培养期三年(含试用期)。前两年实行坐班制。第一年为导师制培养;前两年专职专业课教师需进驻校内实训室(基 地)参加实操训练,掌握一门操作技能课程;三年培养期结束行考核。

第二章 新教师培训

第四条 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是各类新进人员的必修课,通过校本入职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廉洁从教教育;了解职业教育要求及校情校史;教师的基本业务与工作质量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产教融合与教科研工作要求等。培训过程中必须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宣誓。入职培训由党委教师工作 部(人事处)牵头,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工部、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依据高校新入职教师的岗位要求,聚焦新入职教师的理想信念与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与法治素养、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职业规划与心理健康四大维度,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三种方式。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 于48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40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56学时。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能力提升培训。按《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培训、专任教师培训、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党务、党建能力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 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6学时;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0学时。

第三章 培养期培养

培养期( 即首聘期)的培养内容为课程教学、实训室(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实践、企业实践、教育工作实践和教学研究实践。 培养期含第一年的导师培养制。

第七条 导师培养制

新聘教师导师制培养期一般为一年,按《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一)指导教师。各院部应对新聘教师、辅导员安排指导教师,新聘专业课教师还应安排实训指导教师,各学院部将指导教师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公布。

1.指导教师应制定指导计划;按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指导和帮助新聘教师制订授课计划、指导教材的选用、指导编写教案(包括实践教学);对新聘教师听课;不定期地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新教师设计课程考核环节,审查考核试题;学期结束由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实际表现提出书面意见。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2.实训指导教师应制定实训指导计划,与新聘教师共同填写《“双千”行动工作手册(校内实训室或基地)》。

3.新聘辅导员有授课任务的除按以上要求进行外,还需由指导教师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指导。

(二)新聘教师观摩导师上课,跟随导师参加教研活动,

撰写观摩教学心得体会,总结、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等。通过导师的教学业务指导,让新聘教师熟悉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训及顶岗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学期结束时,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合教务处、学工部检查《新聘教师工作手册》。

(三)导师制培养考核

新聘教师经过一年期培养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对新聘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培养期(首聘期)培养

培养期即首聘期,时间三年。经过入校一年导师制培养后,二级学院部再持续培养两年,以多角色、多岗位为培养路径,以新聘教师、辅导员掌握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思想和理念,能熟练开展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教师岗位具备“初级”双师素 质和能力为培养目标,辅导员具备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初级职业能力。(一)教师岗位

1.课程教学实践。在院部的安排下,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任务,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所教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基本规律;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掌握应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所教课程的教学方法与策略,提升教学能力;学会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多元评价学生学业的方法。承担的课程教学参加(达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达到合格;建成一门课程的课程空间;主持修订一次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参与一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2.学校实训室(基地)实践。新聘专业课教师必须有实训室、实训车间(基地)锻炼两年的经历,按照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课程选择相应的1-3个实训室,利用自己非授课时间到实训室跟岗学习实践需达两年共360学时,直到掌握一门操作技能课程。实操考核通过的,可视同两年的企业实践时长。各二级学院制定《新聘教师进实训室锻炼实施方案》,为新聘教师选派实训指导教师, 使新聘专业教师掌握实训设备的操作技能,为成长为 “双师型”教师奠定基础。具备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新聘教师,首聘期内,可不到企业实践,但必须到校内实训室和实训车间(基地)学习,可承担理实一体课程教学。

3.企业实践。首聘期内,进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服务期间,教师以兼职服务为主,灵活安排时间,一般赴企业服务每年不少于8次,每年总时间不少于36天。要到企业拜一名专业师傅,通过拜师、教师到企业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 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分析专业的职业岗位能力,所授课 程与岗位所需能力的关系;锻炼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 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积累企业真实案例不少于6项,并融入课程教学。

进驻实训室的前两年且考核通过的,可视同两年企业实践。公共课教师也可进入企业调研,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将企业对人才的能力需求,与本课程结合,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涵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积累课程思政案例不少于5项,并融入课程教学。

4.下沉社区。公共课教师深入社区,通过下沉社区,了解社区居民状况,促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服务期间,教师以兼职服务为主,灵活安排时间,一般赴社区服务每年不少于8次,每年总时间不少于36天。下沉社区的公共课教师积累课程思政案例不少于9项,并融入课程教学。

5.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聘进教师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院部教学秘书(干事),参与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参与教学管 ,全面学习和加深对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以利于更好地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参与教学管理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完成一个教学循环。

6.教育管理实践。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是锻炼新教师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最佳途径。在培养期内,所有新聘教师均要承担班主任工作。通过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和参加班级管理专项培训,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了解学生集体活动特点和组织管理方式。班级管理专项培训及教育管理实践的考核工作由所在院部、学工 处联合实施。

7.教学研究实践。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比赛和教研科研等,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按照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完成学校规定的 科研工作量。首聘期内,参加一次二级院(部)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并获奖;作为主讲参与一次教研活动;参与一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并参与撰写典型案例。

8.首聘期结束,专业课教师需达到初级双师型教师,公共课教师鼓励达到初级双师型教师。

(二)辅导员岗位

1.首聘期具备的专业知识

(1)基础知识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 原理和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思想政治道德观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史、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比较思想政治教育。

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毛泽东思想相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中国共产党党史。

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相关知识、大学生党团、班级建设的相关知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知识、困难资助、奖罚管理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内容、知识、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

(3)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2.首聘期应达到的职业能力

( 1)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基本信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能针对学生关 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掌握主题教育、个别谈心、党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方法能针对学生关注的思想理论热点问题做基本解释。帮助学生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党团和班级建设。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基本素质,能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班团事务;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察学生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熟悉党员发展的环节和程序;能利用各种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能选好配强党支 部和班团组织负责人;能积极推动组织生活等工作创新;发挥学 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学业指导。初步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前景等;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规范学生学习方式行为,开展学风建设,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日常事务管理。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入学教育,帮助新生熟悉、接纳并适应大学生活;通过主题演讲、主题征文、座谈会、毕业纪念册等形式做 好毕业生的爱校荣校教育;组织评审各类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团体辅导、个别谈心等形式化解宿舍学生之间的矛盾。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成心理筛查,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熟悉大学生常见的发展性心理问题,掌握倾听、共情、尊重等沟通技能,能够与大学生建立积极有效的师生关系,帮助学生调适一般的心理困扰;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有效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主旋律;拓展工作途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就业心理咨询等服务;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 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7)危机事件应对。对危机事件作初步处理,努力稳定并控制现场局面;同时通过学生骨干、密切接触人员等渠道快速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并建立所有班级安全信息员队伍。

(8)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开展通用求职技巧指导、就业政策及流程解读等基本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备基本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能开展就业观、择业观教育。

(9)理论和实践研究。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师德师风。参照《中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鄂工程职党〔2023〕22号)、学院关于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文件予以实施。(11)学生评价。聘期结束后由学工部组织开展所在学院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95%及以上优秀,80%-94%合格,低于 80%以下不合格。

(12)取得相关证书。鼓励取得以下证书之一:心理咨询相关资格认证、SYB创业导师、职业规划师等相关证书。

第九条 担任教学工作的各类新聘人员、辅导员应在首聘期间考取高校教师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考取 教师资格证者,给予一次补取机会,若仍未考取,取消其授课资格,在编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另行安排,非编教师要求本人离职。

第四章 培养期(首聘期)培养考核及待遇

第十条 培养期(首聘期)考核程序。培养期(首聘期)到期,新聘教师、辅导员个人对照《新聘教师培养期(首聘期)考核指标(试行)》( 附件1)《新聘辅导员培养期(首聘期)考核指标(试行)》(附件2)填写《新聘教师培养期(首聘期)考核表》,所在院部组成5人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个人聘期要求完成的任务进行评价,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合教务处、学工部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完成所有内容为优秀,完成80%—89%为良好,完成 70%—79%为合格,完成70%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延长一年考核期,通过延期指导仍不合格的新进教师、辅导员,编制内人员学校暂停其相应工作,进行轮岗培训,暂停本职工作时间不计职称评审或岗位竞聘时的专业技术年限;非编制人员进行辞退。其中无师德师风不良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承担的课程教学参加(达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达到合格为所有教师必达标项,掌握一门操作技能课程、达到初级“双师型”教师,为专业课教师必达标项。

第十二条 新聘专职教师培养期为三年,坐班期为两年。坐班期间,给予每周五课时工作量(涵盖听课、观摩、协助教学管理等,听课量不足或不接受部门工作安排的,将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聘教师培养期(首聘期)考核指标

          2. 新聘辅导员培养期(首聘期)考核指标(试行)